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4、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
  
  5、可卡因50克以上;
  
  6、吗啡100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5000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10000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
  
  9、咖啡因200千克以上;
  
  10、罂粟壳200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
  
  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就可能判处死刑,实际不是这样的。这里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更不能判处死刑。
  
  2、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如同其他犯罪立案标准一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确定的。例如,云南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百克以上可判处死刑;而在辽宁省,同样情况,三百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这个数量就是在法律文件中所说的各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
  
  3、毒品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区性特点,要正确掌握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恰当把握。
  
  为了慎重掌握死刑数量标准,各地都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如辽宁省规定,对于单纯为了赚取运费为他人运输毒品的初犯、偶犯等,考虑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掌握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600克以上为宜,同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各种情节加以处罚。
  
  毒品贩卖的行为不仅会扰乱经济市场,还会影响到吸毒者的身体健康,故此不管是任何人在发现他人有贩毒的行为之后,都可以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收集部分证据,然后再带上这些证据,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此后检察院就会开始量刑了。
  
  
  
  
  
  
  
  
总结: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2023年有自动离婚吗?
      年有自动离婚吗?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两人入股合作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两人入股合作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一、两人入股合作合同范本两人入股合作合同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合作双方的约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


·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
      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因此这就让有些人认为夫妻分居之后一段时间,那么就可以自动离婚了。那到底夫妻分居之后是否会自动离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跨国并购的新特点有哪些
      跨国并购的新特点有哪些一、跨国并构的新特点跨国并购是在国内并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通过跨国收购或兼并的形式来控制东道国的企业的投资行为,是生产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物业所......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