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二、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适用情形有哪些?首先,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如果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上,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就是诉讼时效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其次,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现代民法上,规定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并且因该期间经过而产生权利性质的改变或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的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二者间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是可变期间,存在着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由,而后者是绝对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及延长的情由。试想,如果不承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只能把这里的“诉讼时效”的性质认定为除斥期间。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再次,《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主旨是说明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由于保证存在着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这自然要区别不同情况来分别加以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才不会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除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情况下,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这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如果在一般保证责任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就会产生对债权人明显不公的后果。因为债权人在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完成,保证人可能已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二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而在连带保证责任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人将不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责,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因此而开始起算。由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不分前后分别行使权利,所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因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中断。在保证责任中,一般只有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就会和主债务一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则不会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人被债权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此时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
总结: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
一、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也需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一、领取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领取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办理结婚要注意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系着男女的人身关系。而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够领取结婚证的。那对于当事人来讲办理结婚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国家赔偿法拘留违法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拘留违法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违法拘留,是违反法定程序或基于错误判断(如错抓嫌疑人)将不应拘留的人拘留(就是说关到了看守所)。非法拘禁是未经法定程序(上面的违反程序起码......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对于未成年子女,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那要是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呢?很多人在了解了后果之后,才能认真的来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下面,我们就来......
·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
一、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是可行的。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