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还逮捕吗

  一、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还逮捕吗可以进行逮捕,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适用移送管辖应符合哪些条件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近些年,公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知识也开始普遍提高。在大家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会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人民法院是有受理权的,如果该案件不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需要进行移送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
  
  
  
总结:一、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还逮捕吗可以进行逮捕,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是可以请律师的,其实,刑事案件当中对受害人请律师的这个问题没有做任何的条件限制,受害人几乎可以在任何阶段聘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高空坠物砸车后怎么做?
      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肯定有很多的高层建筑,对于高层建筑我们肯定都不会陌生。如果说高空坠物发生了对人员或者车辆造成伤害的话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对于高空坠物砸车的现象是有很多的......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他们该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订立遗嘱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分割......


·计算机软件的司法保护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的司法保护是什么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司法保护模式。我国也是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中加以保护。1、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


·商标续展是否自己能办理
      商标续展是否自己能办理一、商标续展是否自己能办理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


·夫妻办离婚会有赔偿吗?
      夫妻离婚会有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


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还逮捕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