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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伤残9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交通伤残9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四川交通伤残9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在遇到交通事故后,造成伤残情况的,则肯定会面临着相关伤残赔偿的认定情况,一般情况下,伤员或者积极的参加医疗救助,并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各项事务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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