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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三、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近几年新兴的企业也是日益增多,那么企业在注册时也是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国家为了更好的鼓励和促进企业的发展也是取消了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同时在经营的过程中股东也不能随意的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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