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一般需要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进行赔偿,如果不是由于驾驶人员违法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一般是可以由商业保险和交强险进行赔偿的,但如果赔偿额度已满的话,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赔偿。
  
  
总结: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受赠人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受赠人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


·合伙开公司协议书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协议书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一、合伙开公司协议书怎么写协议书开头要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伙宗旨;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么?
      对于在山东省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伤害了其合法权益,他们可以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条文向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反映。那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具体条......


·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