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什么条件

  无论是构成怎样的犯罪,肯定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的,不然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您知道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什么条件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什么条件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交通肇事罪怎样量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l万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每增加《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每增加2万元的,可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增力口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对于现实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只有符合了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什么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既然构成了犯罪,理所当然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详细的量刑情况,你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总结:无论是构成怎样的犯罪,肯定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的,不然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您知道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什么条件吗?本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探视权的含义探望权
      探视权的含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


·丈夫与前妻的儿子如何无继承权?
      丈夫与前妻的儿子如何无继承权?丈夫与前妻的儿子若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自动放弃继承权的就会无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并购重组什么意思
      并购重组什么意思一、并购重组是什么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


·诉讼代理人可以有几个
      当事人最多可以请两名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案件的处理,可以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需要明确的是,代理人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必须在当事人授权的情......


·聚众斗殴罪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聚众斗殴的事情在法律上是非常严重不可懈怠的,在斗殴后也必将接收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上聚众斗殴罪从犯的认定是否要分为主犯和从犯?从犯的认定与主犯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就由我们......


·打架鉴定是旧伤算不算侵权?
      打架鉴定是旧伤算不算侵权?打架鉴定是旧伤不算侵权,若是如果因打架造成旧伤有新的伤害要的没有伤害不用赔偿。打架后伤情鉴定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就近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


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什么条件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