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间间隔以及次数这些都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变更,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
  
  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9、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些人可能误认为间隔时间不够的话无法完成对注册资本的变更,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随着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灵活对待。如果有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话,无需考虑距离前一次注册资本的变更时间太短。但是,频繁变更注册资本也是一种动荡不安的表现。
  
  
总结: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间间隔以及次数这些都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变更,企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包含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
      公司债券债券基金特点有哪些?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


·代办社保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只是知道社保的作用却不知道如何办理、在什么地方办理,这就催生了一个新兴行业的出现那就是代办社保。代办社保其实有点类似于常见的中介,他们虽然服务于不同的行业但是服务的程序基本上......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的要多的多。个人贷款进行买房,难度不大,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符合条件的,基本上都能成功办理。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购买者来说......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
      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一、小产权房销售构成诈骗罪吗是构成诈骗罪,小产权房的认定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
      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一、法定离婚情形具体是什么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