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界定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界定规定是怎样的?查阅公司的章程、财务的会计报告以及保存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都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则被规定在第一百一十条。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二、股东知情群的具体内容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而没有提及其他公司决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四)询问权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15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而旧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98条是针对股份公司做出的,第151条是针对所有公司股东做出的规定。股东知情权在我国公司法上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方式、程序等操作性问题做出规定,更没有对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做出任何安排。这直接导致了实践中股东知情权,尤其是小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任意侵犯。因此,从司法上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使得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民在投资之后,就可以查阅公司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通过任何合法的方式获得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都会被认定为是刑事知情权的方式。并且不论股份数额的高低,都享有知情权。
  
  
  
总结: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界定规定是怎样的?查阅公司的章程、财务的会计报告以及保存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都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一、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虚假合同会坐牢吗?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虚假合同会坐牢吗?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虚假合同有可能会坐牢。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


·商标权的宽展期与续展期分别是多久?
      商标权的宽展期与续展期分别是多久一、商标权的宽展期与续展期分别是多久?商标权的宽展期是续展期到期以后的六个月,商标权的续展期是商标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界定规定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