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产质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相关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五、质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六、权利义务
权利
(1)房产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产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义务
房产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办理房产质押的流程是有相关规定的,需要一步一步来进行办理,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参考
总结: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房产质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是怎样的一、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一般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吗?
一般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吗?根据自己的意意来决定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
·离婚案被告可以当庭提交证据吗
第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4、公司合并、公司分......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