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无须区分还贷的金钱来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房屋还贷问题另有约定,自当区别对待。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在房款中所占比例远远高出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而非购房者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的贷款,则法院仍可根据案件情况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的配偶所有,令其向对方支付相应补偿并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再如,婚前购房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离婚时不具备继续偿还贷款的能力,另一方当事人具备此能力,并愿意承担继续还款义务的,法院仍可将房屋判归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判决取得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时需考虑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的一半。具体操作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对房屋市值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可以在离婚时首先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二、夫妻离婚过户房子怎么办手续?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综上所述,在家庭财产中,房子是最大的一项,现在年轻夫妻基本都是贷款买房。如果离婚,在房子分割上发生纠纷,闹到法院处理的,如果房子性质是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子价值评估,然后拿到房子产证的一方按照市值给对方补偿。
  
  
  
总结: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说不定哪天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且我们也买了保险,那么这时我们可以获取多少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解答有关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知识,希望可以解......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少是为什么?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发放的少是为什么?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


·哪些情况下可以做保证人
      哪些情况下可以做保证人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做保证人(一)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


·未成年人犯罪后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各地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但部份地区如香港则规定在未成年人的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


·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
      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起诉追债也就是通过起诉债务人即与债务人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注意某些关键的事项,这样最终的判决才有可能对其有利。那么......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