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内容有什么?

  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内容有什么?
  
  一、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内容有什么?
  
  无偿征用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亩为乙方建设所用。现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1、征用(收)甲方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
  
  上述地块总面积为亩。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拟用于乙方开发建设项目所用。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该宗土地按照其申请的并经国家审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无偿征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开荒土地的,土地征收之后,不能够获得补偿,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
  
  无偿征用土地的合同的内容主要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以及土地的实际情况来签订,签订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前可以先咨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签订之前可以反复阅读无偿征用土地的合同,同意之后再签订。
  
  
  
总结: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内容有什么?一、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内容有什么?无偿征用土地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行业蓬勃发展,网络使用者在互联网上发表言
      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行业蓬勃发展,网络使用者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诽谤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现象不计其数。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这个严峻的现象后,以减少网络诽谤现象的发生率为目标制定了相关法......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一、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为因素的影响,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为了更好的打击非法狩猎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确定了具体的罪名,触犯非法狩猎罪的,最高可以处以三年有......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


无偿征用土地合同内容有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