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二、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因为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充分,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违反规定来进行违章建筑,那么违章建筑也是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司法机关也是会按照规定来拆除违章建筑,那么在拆除违章建筑前也是需要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听证会的结论来执行工作。
  
  
  
总结: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信用卡逾期没还上犯罪么
      信用卡逾期没还上犯罪么?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一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将刑法第196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


·诈骗42万退了又有谅解判几年
      诈骗数额巨大,是可能会判刑的,因为诈骗是种违法犯罪行为,即使私下达成谅解书,也得承担法律责任,退款只是认罪态度比较好,法院会酌情减轻处罚,但是没有改变犯罪的主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虽然说在社会生活当中,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问题是付出比较多的,但是父亲对孩子的重要性也是无法替代的,并且父爱如山,真的是有的时候父亲的爱可能不像母亲那样表现的明显。并且......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1、因天气差......


·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贷款吗?
      一.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贷款吗?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有住房,也可以叫单位房,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政策,也就是说,单位将原公房按照一定的优惠形式出售给使用或者承租该房子的职工。房改......


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