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一、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其次,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假如只有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由于其不具备商业性质,所以一般是不可以参与买卖的,对于相关产权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户口已经迁入城市的情况下,由于户口性质已经变化,所以不在具备分配宅基地产权的资格,但其建设的相关房产仍然是属于当事人的。
  
  
总结:一、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我们签订了合同,也许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并没有详细的写清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针对这一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哦,接......


·我可以领养朋友的孩子吗
      可以,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领养孩子可以在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条件: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工伤怎么认定?
      在工作期间员工遭受人身伤害经常出现在赔偿案例中,当员工遭受简单工伤时是可以向所在单位主张赔偿的,首先要对工伤进行鉴定然后确定赔偿,当事人必须就赔偿内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接下来我们就......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当今社会,您都知道,一项工程如果需要进行承包,承包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工程承包的协议书,比如说建设工程也是需要签订协议书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手术前得片子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手术前得片子吗?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


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