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刑诉法已经为侦查机关侦查犯罪设置了充足的时间,如果侦查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案件侦查终结,还可通过报请上级机关延长的方式延长侦查时限。犯罪嫌疑人实际羁押已达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规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不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也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已造成了对在押人员的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二、公安机关批捕有哪些程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刑事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要改变管辖的事情,比如自己没有管辖,就需要将案件给有管辖的办案机关。如果之前将嫌疑人逮捕,实际操作中不用重新逮捕,将卷宗材料及嫌疑人一并交付给新的办案机关即可。
总结: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欠条需要公证吗
欠条需要公证吗,欠条是否要公证不少人在出具欠条后,还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是不是出具的欠条就一定要公证呢?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欠条需要公证吗,希望......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还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那其中离婚......
·刑事审查起诉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审查起诉的问题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
·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一、拆迁信息公开的范围在拆迁补偿方案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将拆迁补偿方案公布外,还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在拆迁决定方面,市......
·交完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返回撤回
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要评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离职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