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一、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______期间______行为,并在______地进行散布。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臵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二、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综上所述,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情况比较严重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起诉到法院,要提交一份答辩状,就对方赔偿的方式数额及侵犯名誉权的事实写清楚。名誉权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规定,被告所在地及侵权发生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总结: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一、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判令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购房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什么
      购房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什么一、购房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什么购房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以及房屋状况:包括您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2、房价......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都有什么赔偿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讲,其中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一般到了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时,双方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那到期劳动合同就会终止。不过也有可能出现劳动合同未到期被单位辞退的情况,此......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


·收条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收条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


·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工程承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