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2、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3、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4、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的;(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没处罚行为的。5、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确属错误的罚没,应将所罚没财物退还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其实法院也属于国家的执法单位,国家行政单位基本上都有依法对违法乱纪的这些民众和法人进行处罚的权利,所以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法院的罚没款去制定一套相应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没款决定都适用于统一的管理制度。
  
  
  
总结: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在我国,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由于医疗事故就算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问题,所以针对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是不容易处理的,容易引发争......


·厂商可以告销售方商品商标侵权吗
      可以的,只要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就算是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


·公司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程序?1、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


·检察官当律师沒有任职回避怎么办?
      检察官当律师沒有任职回避怎么办?打官司如果对方有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人员,可以申请回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


·轻伤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会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双方在确定赔偿款上面存在争议的话,受伤人员应该做一个伤情鉴定,这样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明确赔偿标准了。根据受伤程度不同,伤情分为重伤、轻伤......


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