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二、扒窃怎么认定
  
  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在于:
  
  1、发生在公共场所;
  
  2、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扒窃行为之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是因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身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现实支配的一种。因此,“随身携带”应以人身依附性或人身控制性为必要。
  
  自从《刑法修正案八》以后,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金额有多少,就算没有达到当地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要求,那么也是可以被认定构成盗窃罪的。不过要是扒窃的情节比较轻微,非法所得的财物金额比较小的,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往往也比较低。
  
  
总结: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们知道协议离婚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起诉离婚的话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具体来说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呢?可能......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并不一定会全赔,但交强险限额赔偿后,可以在无责的情况下由商业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


·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老板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


·2023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
      2023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一、因工伤亡待遇包括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怎么样会被终身禁驾
      怎么样会被终身禁驾一、终身禁驾怎么规定“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患纠纷处理合同应该怎么写一、医疗纠纷处理合同医疗纠纷处理合同是合同双方就双方产生的医疗纠纷达成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