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二、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规定,实质上是以“适合财产”置换“超标的额财产”。虽然超标的额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解除,但也有例外情况:被保全财产为不可分物,解除保全措施后余下财产保全价值不足以保障申请人主张的标的额;被申请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若被保全财产为可拆分物,而拆分的部分财产价值以足以覆盖申请人主张的,则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解除对超过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当法院不支持申请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行为异议”,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诉讼案件中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进行查封冻结时,必须严格按照诉讼保全的范围来进行处理,不得超出范围进行查封,如果出现相关情况的,属于执法错误,应当及时解决对当事人财产的冻结,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


·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发回重审可以吗?
      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发回重审可以吗?刑事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发回重审,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人怎么办
      可能提到非法集资的话,大多数公民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是太清楚,但是非法集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诱骗当事人的资金。当您在生活中遇到非法集资的话,被不......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锻炼自己,会向公司进行应聘。那么如果公司招了实习生,实习生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实习生能签吗?我想还有很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对医学......


·法院劳务关系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是和劳务关系紧密相联的。正因为是劳务关系,所以才会有工伤认定这一说,因为只有工伤认定以后,单位才会对自己进行赔偿。有些时候,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在遇到工伤......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