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一、贩毒几克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贩毒构成犯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时候,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还进行买卖交易,此时不要求明确的知道贩卖的是哪一种毒品,同时对贩卖毒品的数量也没有要求,就可以以贩毒罪论处。但在之后判刑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当然毒品种类和克数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总结: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一、贩毒几克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模板
      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模板劳动用工合同其实也就是指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必须要签订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形式来签订的话,则此时单位需要承......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主要分为标准劳动关系以及非标准劳动关系。如今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呈现出非标准的趋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持社会的......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哪些?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哪些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