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权的规定一样,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权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律对财产权利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租赁权和抵押权同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租赁权是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自然,二者会经常发生竞合或冲突。这种竞合或冲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出租后抵押。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另外,租赁权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先抵押后出租。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仍然适用 “先物权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租金的收取权一般人不会太在意,只要不产生租金的拖欠问题,有关当事人在问题的解决中就会忽视其中定义,导致问题的解决存在诸多变数,所以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了解法律常识,如果存在有疑问,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直接咨询。
  
  
  
总结: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人保交通事故理赔的标准是什么?
      人保交通事故理赔的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


·股权转让中抽逃出资责任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中抽逃出资责任由谁承担?股权转让中抽逃出资责任由转让股权的股东自己来承担这样的一种责任,毕竟在此种情况之下,股份的转让权还没有完全的发生的效力,出造出错的状况是法律当中绝对不......


·重度抑郁症的司法鉴定的临床表现是什么
      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很少有人针对抑郁症的这种情况提起司法鉴定的,因为各地的医院针对抑郁症的患者就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不过这完全在于当事人和其家属自己的,要对抑郁症的这种情况申请司法......


·商标侵权如何计算实际损失?
      商标侵权如何计算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会考虑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很难对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存在着举证难的现实......


·一、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误工费能赔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误工费能赔吗?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因为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多多少少会有出现人受伤的事情,如果受伤的人本身是有工作而可以得到工资的,那么就肯......


·菏泽征地补偿价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我们都知道了,关于征地补偿的一些含义是什么,但是有些人并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那么我们一起讨论菏泽征地补偿价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菏泽征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水田旱田一公......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