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3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程序是:
  
  1、本人上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单位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按规定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话);
  
  3、单位将该人的辞职情况向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事业单位的这些编外人员和事业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的用工关系之外,正规劳动关系当中的员工不具备随时辞职的权力。国家事业单位通常不会侵犯到员工的任何合法权益的,随时辞职的这种做法,事业单位是保留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3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


·根据法律规定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


·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
      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不作为犯罪不一定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不作为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不作为犯罪可以是直接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还可......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重新规划用地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需要对规划中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征收,同时向征收者做出经济补偿,耕地、房屋、厂房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那么湖南厂房征收......


·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屋出租者和租房者都应首先了解清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哪种类型的房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呢?的我们将在本文中为......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