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在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而针对这些需要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
  
  
  
总结: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进行......


·安全事故等级处理
      社会生产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是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进行了详细划分,安全事故管理条例对于安全事故等级处理方式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不断提高安全......


·逃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逃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


·打架双方受伤怎么处理?
      打架双方受伤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双方打架,情节较轻,公安机关调解,可以不予处罚,打架应当首先报警,警方根据伤情鉴定确定双方责任,如果鉴定构成轻伤,可以依法追究刑......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
      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词语了。城市里高楼大厦鳞次栉比,高空坠物是一个只能防范却无法避免的事故。因此,法律对于高空坠物伤人也详细完善了赔偿规定和......


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