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的内容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的内容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结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止就意味着这起案件没有成为既遂的结果,但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也规定,只有在过程中没有进行继续犯罪下去,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在犯了错之后只要有中止的表现,一般都是可以得到他人的原谅。
  
  
  
总结: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的内容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会根据会见的情况,根据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取保,缴纳保证金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还包括基金、理财产品等等。实践中,要是公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话,那么银行账户类型有几种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太仓市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的司法鉴定是需要收费的,相信这点是很多人都还不知道的,如果自己涉及的民事纠纷需要鉴定的话就会涉及到司法鉴定的收费板块,国家对此也发布了相关的政策说明收费的标准,但是由于各地......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发生在哪个时间?
      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发生在哪个时间?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下,公民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烈。当人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事......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实践中,有的情况下单位出现了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向......


·高空坠物一起赔偿受害人吗?
      高空坠物一起赔偿受害人吗?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毋庸置疑,具体侵权人就在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内,但是,很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中在客观上......


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的内容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