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谓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原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已满18周岁,取得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是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将其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一旦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就归于消灭,法定代理关系随之终止,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不再替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是以不可转移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死亡,都使代理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将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同前面讲到的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一样,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法定代理权或指定代理权丧失。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例如,王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因一次意外事件精神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由于李某患上精神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作为其配偶成为李某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三年后,王某与李某离婚。由于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监护关系随之消灭,故法定代理也终止。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法定代理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于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作为代理人应当勤勉工作,谨慎、认真地进行代理活动,尽可能维护好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3)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告,以便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在代理事务执行完毕以后,代理人还应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4)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的过程中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更不得利用其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在对被代理人最为有力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附和被代理人的主观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附和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在代理中分为了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而委托代理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在法定代理中,作为被代理人的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则往往就是其监护人,多数情况下都是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
  
  
  
总结: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销售假药移交公安机关时需要连同案件的一切证据一起移交,卖假药移交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只是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加入没有问题检察院就批准......


·聚众斗殴即打群架带什么是否处罚不同?
      现如今,打群架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这是由于部分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血气方刚,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甚至是引发冲突,采取了打群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关于打群架带什么,即斗殴时携带怎样的器械,......


·拘役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拘役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请保释(取保候审)的,保释是案件在侦查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已经不在侦查期间,因此是不能申请保释。但在判刑后......


·绑架小孩判刑是怎样的,认定绑架罪应注意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形就是犯罪分子控制小孩后,再打电话跟小孩的父母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就是绑架。你知道绑架小孩,判刑是怎么判的吗?下面,我们为你介绍绑架小孩如何判刑,以及认定绑架罪......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