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今交通事故频发,而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自然是一个重要的交通要道。规范交通法则,成为北京社区发展必不可少的重大问题。那么在北京是如何规范交通运行法则的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北京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
一、北京交通事故
11月1日,由首都精神文明办、市交通安委会办公室、市交管局联合开展的珍爱生命带上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开幕,以倡导珍爱生命,拒绝危险驾驶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参与交通为重点,大力倡导现代交通理念。
据交管部门统计,近年来,本市平均每年有400名驾乘人员在事故中丧生,如果全市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每年将使数以百计的驾乘人员避免在事故中失去生命。为此,此次宣传活动还将带好安全带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之一。交管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及北京交警双微,每日发布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的提示信息,力争通过持续宣传,帮助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二、制定交通法规的原则
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北京市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北京市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5、北京公安部门负责首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7、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三、交通事故中的罪行概念
1、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2、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3、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北京交通事故法则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它的制定原则还有其罪行的概念。较为全面的为您描述了北京在这方面采取的相关的具体措施,为首都人民的安全问题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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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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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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