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

  一、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
  
  (一)抵押人在申请借款时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抵押物已出租的情况,银行调查时也未发现此情况,导致误判风险。
  
  (二)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无力偿还借款,为逃避债务在抵押物出租时一次性、长久性、恶意性收取巨额租金,即使日后拍卖抵押物,银行受偿也将大打折扣,导致折价风险。
  
  (三)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为逃避抵押物被法院执行,抵押人与自己的亲属、朋友、生意伙伴等串通一气“倒签”租赁合同,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承租人与法院及银行形成对抗,阻碍抵押物的执行处置,大大延长了银行收回不良贷款的时间,造成时间风险。
  
  (四)在公司借款中,抵押人把抵押房产出租的同时,又把自身抵押房产内的机器生产设备一并出租,这种“打包”式的出租方式处置难度更大,往往各方之间相互勾结、串通,以种种理由要求银行报损,处置成本将大大增加,即使日后实现抵押权,所负担的处置费用往往也很高,造成成本风险。
  
  (五)以无证房产“绑架”有证房产。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买卖不破租赁交易过程当中会存在的这些风险不是法律上统一规定的,这只能根据现有的案例给大家总结出一些相关的经验,除了不动产的抵押之外,正常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有可能面临的风险也不少,但是有些买家提前不看租房合同,过户之后才不认可租房合同。
  
  
总结:一、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一)抵押人在申请借款时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抵押物已出租的情况,银行调查时也未发现此情况,导致误判风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怎么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法?
      怎么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法?一、怎么进行股权转让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


·一、因为起诉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一、因为起诉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材料?民事诉讼纠纷,原告需要就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1、原告身份证明信息,证实原告的身份信息情况;2、索赔误工费的事实......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位具体职责和要求。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三、工作时间1、......


·股权转让如何定价,有哪些方法?
      股权转让如何定价,有哪些方法?股权转让如何定价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


一、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