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增加股东
  
  (1)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如果增加新股东,注册资本不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若是第二种,即是股权转让,首先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新股东加入的流程都是一样的,主要就是要对公司的一系列重要证件全部都进行变更,但是,其中的操作细节是要根据增加新股东的不同方式参考的。因为,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是股权转让,这两种不同的方式的侧重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是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法当中要求增资的数额最低也不能够少于注册资本的30%的。
  
  公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可以增加股东数量,但对于公司企业的股权一般是不变的,这就涉及到相关股权的认定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总结: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一、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公路的修建可以说已经是四通八达的,而且随着现在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其实也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路的质量要求在不断的提升过程当中。如果公路工程......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需要平等协商后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形如下:《民法典》(2021.01.0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独生女怎么继承父母遗产
      如今的80/90后家里都是只有一个子女,因此在父母去世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时候,基本是没有兄弟姐妹来争夺遗产的。但此时也有另外一个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独生女该怎么继承父母遗产呢?下面,就让我......


·一、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规定是什么?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规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


·一、出轨不能成为少分割财产的理由吗?
      一、出轨不能成为少分割财产的理由吗?1、一般可以要求给补偿。但是不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原则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等,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判断......


·武汉醉驾爆炸事故应该怎么办
      武汉醉驾爆炸事故应该怎么办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处理!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


法律规定新进股东怎么处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