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返还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根据以上规定,购房者(借款人)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即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购房者(借款人)或银行还必须再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的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只有贷款合同也解除了,剩余贷款本息才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购房者仅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效力就依然存在,购房者(借款人)就仍应向银行还款。因此为了更方便地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累,而且考虑到银行的贷款是实际划拨给开发商的,《商品房司法解释》直接规定按揭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利息直接返还给银行。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总之,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建立的买卖关系,然后和银行之间建立的这种贷款关系,这两种关系是相互不瓜葛的,但是如果法律支持业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是有义务返还之前当事人已经支付的房款的。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利息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总结: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返还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在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很多初入职场的人不清楚入职一年半未签合......
·没有证人的视频遗嘱有效吗?
没有证人的视频遗嘱有效吗?视频遗嘱属于录音遗嘱的范围,法律规定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中只有录音遗嘱,没有视频遗嘱,可以参照录......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词的格式是怎样的?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
·分包能直接去找甲方要钱吗
可以。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
·发明专利的期限多长?
发明的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二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且前述三项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