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2、第三人的恶意。对于第三人的恶意学术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受让人只需知道债务人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便构成恶意。
  
  (2)受让人不仅要知道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价价转让,而且要知道此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恶意。
  
  也就是说债权人想要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上的5个条件,也就是说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在债务人处理自己财产的时候损害到了债权人的的债权,导致债权人有财产损害,然后债务人处理自己财产的时主观上是带有恶意的,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以此达到保护自己债权的目的。债务人在处理自己财产的时候也需要多加小心,看是否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可能导致得不偿失。
  
  根据规定,债务人在恶意处分自己财产,导致无法清偿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时候,此时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经过债权人的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其返还财产。
  
  
总结: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式进行贷款。质押贷款一般来说,是指以动产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贷款方式,而抵押中,抵押物为不动产。虽然说不动产是不能进行质押......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刑罚了,这属于主刑,同时也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一种。对于有期徒刑来讲也是有自己的特征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必须写清楚么?
      一、离婚财产必须写清楚么?如果婚内没有共同财产则可以不用写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


·网贷2年不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网贷2年不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由于银行贷款程序较为复杂,审批也较慢,近几年网络贷款也就随之兴起了,跟银行贷款最明显的区别是更方便、更快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只要坐在家动动手指......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费吗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