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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美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美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创业作品的署名权进行保护,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级展览,美术作品的署名都是原创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是抄袭。
  
  (二)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等,想要出版或者是展览,不管是在画栏还是在报社展览都需要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并且要跟原创作者取得相关的展览权利,不能在没有经过购买作品版权的前提下展览,原创作者可以起诉侵权。
  
  (三)原创作品的改编权,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改编该美术作品,必须跟原创作者沟通,要改动什么地方,改成什么样子,改完之后的用途,经过原创同意并且跟原创签订作品的版权转让之后便可以在允许改编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改编,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随意改编。
  
  (四)美术作品的外观权利,美术作品的抄袭可以是整个作品的外观抄袭,可以是一大部分的抄袭,也可以是一小部分的抄袭,为作品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整个保护作品的外观构造,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原创的同意之下,不能进行抄袭。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
  
  (二)作品登记表;
  
  (三)权利保证书;
  
  (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
  
  (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创作美术作品的当事人在著作权的基础上依法享有的这些权利都是他人不能侵犯的,就像是在不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把美术作品用在自己的作品中,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在肆无忌惮的侵犯美术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主要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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