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对于民事诉讼进行终止的原因非常多种,但是总体来说是指在案件之中缺少了原告或者是缺少了相关证据来对被告进行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够等原告有能力或者是有机会来参加相关诉讼,以及找到明确的其他相关证据,对被告提起诉讼才能够开展。
总结:民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
·提前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怎么办?
提前离职确实属于违约,劳动者提离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确实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离职时公司要求赔偿金,当事人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
·办理会员卡算非法集资吗
在社会生活当中,各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品牌,或者是经营自己的生意,都推出的有会员卡。办理会员卡现在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办理会员卡以后,确实在消费的时候能够享受到折扣。......
·人身攻击法律怎么制裁呢?
人身攻击法律怎么制裁呢?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一些矛盾,可能会出现乙方谩骂另一方或者说乙方对另一方大打出手,以上的行为都称为人身攻击,如若情节严重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
·上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上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政府信息具有权威性、行政性等特点,政府信息公开的是否及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各个省市,包括区县在内,都在打造透明服务型政府,这背后反映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有哪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