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1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2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2-1204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29-1231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6-1244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5-1246条;第1249-1251条)。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也就是说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不过也要注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存在免责的情况,但此时免责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总结: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2、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我们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
      我们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2、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建议报警;3、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


·天津企业产房屋继承的问题规定有哪些?
      天津企业产房屋继承的问题规定有哪些?天津企业产房屋继承的问题规定有: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只有遗产才......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吗?其实我国没有从......


·苗木花卉购销合同的范文 一、苗木花卉购销合同的范文 苗木
      苗木花卉购销合同的范文一、苗木花卉购销合同的范文苗木花卉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1、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后果是什么?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