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应特别注意的是: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如果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卖家已经以更高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在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买家肯定是可以让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如果不是这种状况,出卖人无缘无故的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总结: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嫁离婚男财产方面要注意什么意思?
      嫁离婚男财产方面要注意什么意思?不过,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分配的,需要订立书面婚前财产协议,这点需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写明协议双方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2、确定协议的......


·结婚前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由于现在房价在不断的上涨,虽然有的人会在结婚之前就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往往采取的都是按揭购买的方式,即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而在婚后进行还贷。那要是像这样一方结婚前购房的,是否能认定属于......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四、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五、签订合同;六、办......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
      其实如果交通事故已经到了要提起诉讼的这种程度,绝大多数的被撞者还要针对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作为本站平台能给您提供在法律方面的一些帮助,包括被告方也是需要在开庭......


·买房应注意防范哪些纠纷
      买房应注意防范哪些纠纷(一)定金纠纷。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般都要交1万至2万元的定金,签一份《房屋认购书》之类的合同。可由于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与开发商达不成一致,或......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一)咨询: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