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一、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而需要中止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缘由: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二、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包括哪些环节?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在庭审阶段,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失去诉讼能力、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或者涉及其他案件的,可以中止审理。作为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阐述要求中止审理的理由。如果中止审理,诉讼时效也中断。
  
  
  
  
  
总结: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一、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而需要中止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什么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什么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以......


·怀孕期间夫妻可以离婚吗
      怀孕期间夫妻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确的格式以至于债权转让诉状我们不知道该怎......


·一、出租人解除转租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解除转租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


·夫妻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吗?
      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必须要处理的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形,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的,那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过夫妻离婚拒绝......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一人有限公司也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只不过通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此在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时候就要严格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步骤进行。此时就......


如何申请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