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起诉会通知你吗?

  一、检察院起诉会通知你吗?
  
  检察院提起起诉会通知嫌疑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检察院根据其司法职能,可以对相关的诉讼案件进行起诉处理,需要明确的,在进行起诉之前还需要对相关起诉的条件进行豪侠,只有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总结:一、检察院起诉会通知你吗?检察院提起起诉会通知嫌疑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一、自建房拆迁补偿自建房是中国城乡二元制的一个产物,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安家,随着国内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


·空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空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空壳公司没有任命第一董事长,也没有投资者购买股权,所以不会有经营和股权纠纷,但有公章等法律要求的文件,就等待他人购买,所以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他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租房一族在租房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安全保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租房一族在租房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安全保障问题,安全保障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前提条件。那么,实践中房屋租赁怎样才有安全保障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


·需要支付同居期间孩子抚养费吗
      现代社会,很多的年轻人思想开放、生活随性,他们奉行的是不结婚主义。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也就是同居,同居期间会出现一些法律上的......


检察院起诉会通知你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