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财产和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和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
  
  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
  
  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死者的遗产全部归子女继承。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
  
  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
  
  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二OO
  
  年
  
  月 日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之间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和继承处理,我国在法律的层面上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对财产分割如果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情况来处理,所以双方所形成的约定和继承情况在签订协议后,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总结:一、夫妻财产和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刑拘后未批捕前能办取保候审吗?
      一、刑拘后未批捕前能办取保候审吗?刑拘37未批捕取保候审已经不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不允许结婚的登记的病是什么
      不允许结婚的登记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


·一份看不清的遗嘱草稿有法律效力吗?
      一份看不清的遗嘱草稿有法律效力吗?草稿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正式的遗嘱才有效。如果立遗嘱人已签字,有具体的遗嘱内容,是有效。如果立遗嘱人没有签字,也没有见证人,无效。二、遗嘱订立有效条......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需要分为生活费和教育经费两块的。一般而言,抚养费是付到18岁就可以停止的。但是如果被抚养人还在念书的,那就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有可能是全给......


·诉讼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诉讼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诉讼期间的误工费由过错方承担。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诉讼期间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也是在其中的,因......


一、夫妻财产和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