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延期开庭审理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延期开庭审理时间的情形有哪些?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地点。总之,当法院已经确定下来了具体的开庭时间情况下,当然也不会因为原被告双方没有准备好就随便可以延期开庭了。特别是被告方,要想请法院同意延期开庭的话,那就需要在这三天之内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不然开庭的时间,不以被告个人意志为转移。
  
  
  
总结:延期开庭审理时间的情形有哪些?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死后前妻孩子继承财产吗?
      死后前妻孩子继承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妻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与现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继承权,虽然不是他来抚养。遗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协议负有......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的亲属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对工伤进行的认定。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那么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


·破产清算是不是不用还钱
      破产清算是不是不用还钱一、企业清算时,应当先明确企业的性质。申请破产要看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公司破产资产不足偿债的,就......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离婚后还是有人过来要债的话自己应当依法偿还,除非可以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有偿还的义务。不过,遇到恶意讨债、非法讨债,应......


·一、宜昌市劳动合同版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宜昌市劳动合同版本的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


延期开庭审理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