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

  一、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不一定必须要还的,因为只有确定是夫妻一起花费产生的账单才需要由双方一起还,就算对方死亡也需要让另一方继续还款直到还清为止,但是如果是死者生前自己欠下而与另一方完全没有关系的就不能让对方承担责任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如果持卡人既没有遗产继承也没有配偶那么作为个人债务的信用卡卡债只能作坏账处理而不应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亲属来承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拓展资料根据以上法律可知:1、意外事故死亡可用赔偿款偿还欠款:如果是持卡人是意外事故死亡,比如车祸、医疗事故等,持卡人肯定会得到一笔赔偿款。如果家属配合持卡人还款,银行可能收回还款。如果家属不配合,银行会通过起诉追回欠款。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的有可能起诉,如果欠款500以内的基本就算坏帐了。2、生前有财产,可以用这部分财产还卡债: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有可能一笔钱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发卡银行以外的银行,直系亲属可以用这部份还卡债。3、如果直系亲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银行就做坏账处理。如果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卡主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4、除了银行存款之外的东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是不能买卖的。假设是商品房,如果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执行的。综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者在死亡之后就会面临该谁来将钱还给银行的问题,如果是死者和另一人结为夫妻且这些账单和另一方也有很大的关系就必然需要连带着要求另一方还,这样银行应得的合法利益才不至于会被有些恶意的公民所严重侵害。
  
  
  
总结:一、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不一定必须要还的,因为只有确定是夫妻一起花费产生的账单才需要由双方一起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当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也就是承租期,那么如果合同的哪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
      劳动合同争议条款是必备内容吗?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是: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


·用人单位代位追偿误工费是否可以?
      用人单位代位追偿误工费是否可以?1、用人单位是没有资格代替职工和当事人索要误工费的。2、权力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


·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如您所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我国工伤保险费里的一项补偿金,该抚恤金主要提供给死亡职工生前直接供养的亲属,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怎么回事?哪些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我们马上......


·平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平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一、平房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不管是平房还是楼房,我们国家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一)综述土地使用权出让......


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