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对土地都只拥有使用权,所以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来区别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才能在生产活动当中区别开来。
  
  
  
总结: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个体户您可能会多多少少听说过,同时您比较常见的应该是公司,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


·旅游纠纷协商的原则是什么,其要求有哪些
      旅游纠纷协商的原则是什么,其要求有哪些?一、旅游纠纷协商旅游纠纷协商是指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客观地分析旅游纠纷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旅游合同条......


·女儿出嫁,还有她的土地吗?
      女儿出嫁,还有她的土地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


·非法集资概念是什么?常见类型有什么?
      在之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曾搞过很多集资活动,但后来运转遭到了困难。集资具体是指从一个企业单位内部来获得必要的资金,然后让公司内容的员工拿出钱来入股叫做集资,例如慈善募捐救助活动就......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只有转账记录我们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让你取得胜诉,你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