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赠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公民生前要是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在其时候赠送个他人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此时,一般被赠与的人都不是继承人。同时,作出的遗赠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有效。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赠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韵财产。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二、遗赠应该如何执行
  
  遗赠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遗嘱中遗赠部分的内容所做的必要行为和程序。遗嘱执行人通过履行执行遗嘱的职责,实现遗产从遗赠人到受遗赠人的交付转移;遗赠的执行范围仅限于遗产中的指定部分,遗赠人生前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或负有债务的,则以遗产对税款、债务清偿后的余额作为执行的范围。遗赠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时,遗嘱执行人则交付该特定物,该特定物灭失的,则遗赠效力归于消灭。
  
  公民进行遗赠也是对自己合法所有财产的一种处理方式,只不过此时要求遗赠有法律效力,否则的话,在公民去世之后也是不能按照遗赠的内容来分配遗产的。关于遗赠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总结:公民生前要是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在其时候赠送个他人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此时,一般被赠与的人都不是继承人。同时,作出的遗赠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


·加班工资怎么算才正确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应如下计算: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


·怀孕6个月打胎离婚赔偿是否有打胎没有补偿
      怀孕6个月打胎离婚赔偿是否有打胎没有补偿,因为打胎不是谁的过错。按民法的规定是过错补偿制的,如果男方存在过错你采纳提出补偿要求。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法定标准是163.79元/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


遗赠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