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三、监外执行谁来执行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2、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得到暂予监外执行批准之后,虽然没有在羁押场所服刑,但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入刑期的。不过,要是在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罪犯的刑期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除此之外,《刑法》第257条中也规定了一些会提前对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总结: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单没签会怎么样?
      一、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单没签会怎么样?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单没签不仅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判决,还将会因为不配合工作而从重处理。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


·出口货物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出口货物商标侵权怎么处理?1、如果出口的产品侵犯的是专利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并且赔偿损失。2、专利侵......


·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具备法律效力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里面应该将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等进行明确约定。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权利,有时候,在离婚协议中,会......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


·2023年南京高温费会有增加吗?
      高温费又称高温补贴费,是针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南京作为“火炉”城市,其高温费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标准,虽然全球变暖温度升高是大趋势,但在没有极端情况下,预计2018年南京高温......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