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本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股东分红一般都在年底,抛去公司当年的成本,剩下来的毛利润就是由各位股东,根据各自占有的股份分红的。分红的程序也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总部进行,一般在分红之前都会具体召开股东会议的,因为公司当年的支出利润,都要在股东大会上展示清楚的。
  
  
总结: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通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很多人为了应酬,开车去吃饭喝酒,醉酒后开车属于醉驾行为,醉驾
      很多人为了应酬,开车去吃饭喝酒,醉酒后开车属于醉驾行为,醉驾是对自己和对他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交通安全,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我国法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那么,根据法律的......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借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债权人一般都会愿意借钱,因为债务人一般情况都是亲朋好友。但是,实践中会存在借钱不还的现象,那么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我们在下文就为......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日照碰瓷醉驾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照碰瓷醉驾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


·注册商标一般侵权怎样处罚
      商标一般侵权怎样处罚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


股东会议分红的决议书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