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二、怎样规避夫妻共同债务为了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具体公证细节、需提供材料,咨询当地公证处。建议尽快办理,如不公证,仅对你们两个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协议不公证,债务仍是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既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肯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人偿还一部分,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但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时候,就要求夫妻之间这样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夫妻有这样一些约定,但是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夫妻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的共同债务。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诈骗罪和侵占罪,其实主要都是对受害人公私财物的一种侵犯,而现实中却有很多人搞不清楚诈骗罪和侵占罪,也就是无法对这两个犯罪进行准确的区分,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容易导致定错罪。那究竟......


·在我国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继承权也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的合法权利,对于继承权,我们相信我国普通公民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比如说对于父母的财产,子女肯定是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是在很多特殊情况下,比如说父母......


·介绍卖淫罪怀孕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孕妇或者在哺乳一周岁内孕儿的,会判刑的,但不能管押。自首当天不能释放,只能审判取保候审并缴纳保释金后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资不抵债能否解散
      可以的,公司资不抵债,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来说还是直接申请破产的,这个破产和公司解散是两个概念,一般公司解散可以是股东大会进行决定,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中国《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在我国,租房......


·适用代位继承有什么条件要求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适用代位继承有什么条件要求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


2023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