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仲裁法中关于枉法裁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仲裁法中关于枉法裁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也就是说,枉法裁决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仲裁员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背事实和法律,并且希望枉法裁决结果的发生,如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决;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决的;为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决的。仲裁员主观的故意性,目的的徇私性,行为的主动性是枉法裁决的本质特征,而且与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密切相关,相伴而生,与最终的仲裁结果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对枉法裁决行为的认定遵循的是证据法定原则和严格的证明标准。二、枉法裁决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我国仲裁法中对枉法仲裁有明文规定。界定是否枉法仲裁要遵守证据原,从仲裁人员主观到客观表现分析,如果故意违反规定,干啥仲裁过程,导致裁决有误的,可以认定存在枉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裁决的效力。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仲裁法中关于枉法裁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果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通过政府划拨所得,那么代表着土地所有权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管理费的免减政策。因而政府不可能对......


·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一、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在法律服务所签的购房合同有效,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


·行政强制措施可否提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可否提行政复议?一、行政强制措施可否提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夜间运输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夜间运输偷税漏税如何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1、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投资方缴纳,被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和附加税;这是特定情况才要交的,持有上......


仲裁法中关于枉法裁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