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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不得不承认,现实中很多人会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交替使用,但这往往是因为当事人不能正确区分这二者,误认为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同一概念。而事实上,他们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二者都属于形成权,也可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但总结了一下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之间至少有三点不一样的地方。这可以帮助各位准确的区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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