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
  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普通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受理的后果是:原告、被告取得了当事人资格;人民法院取得对这一案件的审判权;诉讼时效中断。
  人民法院对起诉审查以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当事人的起诉属于其他情况的,分别予以处理:
  ①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处理步骤。符合规定后后,7天内会立案,如果不符合规定,也应该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对裁定进行上诉。即使在立案之后仍然可以进行法院的驳回裁定和当事人的起诉。以上就是对“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回答。
总结: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


·打麻将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
      打麻将作为您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可是随着我国的法治发展越来越快,法治社会越来越严对一些社会上不好的风气和现象已给予严肃的处理。那打麻将合法吗有哪些法律条文呢......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一、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分配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约后毁约怎么办?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