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1、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2、拟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
  
  (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
  
  3、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需协助或代理事宜;
  
  5、人员登记及培训;
  
  6、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7、签订劳动合同;
  
  8、办理录用及调转手续: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9、办理各项保险手续;
  
  10、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11、办理退工手续。
  
  三、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准任何人进行扣克的,而且这种行为也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国也是专门对此行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构成此行为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且还可以让用工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总结: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一、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
      商法和公司法的含义是什么?在司法考试里,考生总是不能具体分清商法和公司法的具体含义,概念混淆。许多社会上的经商人士也因此而在正常公司运营货贸易往来时发生经济利益的纠纷。为了减少经济......


·如何保释犯人,保释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保释犯人,保释的程序是什么保释在我国其实是叫做取保候审的,可以暂时的让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申请保释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保释犯人呢?换言之,保释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现如今您对于婚姻法和婚姻案件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但大部分只是知道婚姻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分割等信息。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听起来意思差不多,但无效婚姻和可......


·胎儿财产分配保留份额是怎样规定的
      胎儿财产分配保留份额是怎样规定的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
      双方认定的解押借条怎么打?抵押借款合同的格式如下: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


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