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二、相关内容拓展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离婚所涉及到的一个房屋的分割,都是说双方所共同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没有房产证等产权证明的状况之下,是不能够进行一个随意分割的,因为这并不能够证实这样的一种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结: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人在外代表公司从事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对于公司具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对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在我国如果企业法人发生了变更,相......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


·诈骗案结案了钱怎么退回来
      诈骗刑事案件的退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起公诉前诈骗人员主动退赔,另一种情况是法院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后,由公安机关对追缴的犯罪所得进行退赔。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


·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物主在法律规定中,其被定义为属于国家财产。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如果出现了无物主的东西,应该立刻上交国家。这也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无主物的所有权归谁?具体法律是......


·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吗
      可以,合同签订就已经生效了,但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是不属于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