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1、致使受害人轻微伤,看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打斗所致。如果因民间纠纷打斗所致,警方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处罚。对于故意伤害行为,警方要进行拘留、罚款。2、如果警方不作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投诉。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罚款:(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刑事处罚(一)、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一般来说,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有对方进行谅解的话,一般来说只需要承担一些治安处罚,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措施并且对方还不进行认错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依法逮捕,让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
  
  
  
总结: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1、致使受害人轻微伤,看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打斗所致。如果因民间纠纷打斗所致,警方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处罚。对于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产品专利侵权要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一片繁荣兴旺,许多勤劳智慧的创业者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投机取巧、动歪脑筋的经营者,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来敛财,不仅......


·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员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医疗报销等,因此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就显得相当的重要了。那么甘肃省的五险一金缴纳方面是否有统一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甘肃省五险一......


·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如今已经成了非常火热的问题,给我国离婚问题在逐渐的变多,离婚人数也在逐渐的变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纠纷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的......


·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


·撤诉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吗?
      撤诉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吗?撤诉前是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撤诉的,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在立案时原告只是按照简易程序的规定,......


打人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